80句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精选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
1、这三条就是孟德斯鸠不能将中国列为君主政体而只能划入专制政体的主要原因。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是不科学的,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在同一个国家中既有君主政体的特征,又有专制政体的特征,这本来是十分自然的事。中国就是这样,孟德斯鸠本人也看到了这一点。他在笔记中写道:
2、一个共和国的不幸,就是它不再有阴谋秘计的时候。这情形发生在人们用金钱腐化了人民的情况下。这时人民变得冷静了,热衷于金钱,而不再热衷于国事了。
3、“从伦巴底人的法律中,我们知道这种病在十字军以前已经传布到意大利,并已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罗塔利规定,一个患雅疯病的人一经从他的住宅赶出去,并放置在一个特殊的地方的时候,他便不得处分他的财产;因为自从他被人从住宅逐出的时候起,就当作他已死亡了。为着防止同痲疯病人的一切交往,所以不给这种病人民事上的行为能力”。
4、孟德斯鸠在阐述他的政体学说时,不只运用推理的方法,更注意从历史和现实中寻找用以支持自己论点的事实。上文已提到,他以古代城邦说明共和政体,以当时的欧洲封建王国说明君主政体,而以东方各国说明专制政体,其中中国是他认为的专制政体的典型之所以花了很大精力研究中国。
5、黄嘉略与傅尔蒙这两位交游并合作长达六年之久的朋友,其实不太像朋友,请看黄嘉略1716年5月25日写给傅尔蒙的信:“……奉上国王图书馆的中文藏书目录,这是我荣幸地奉您之命编写的。……先生,与您赐予我的荣誉相比,我做的这一切微不足道;我是一个可怜的来自七千里之外的外国人,在这里没有任何依靠。先生,如果您觉得我还能为您效劳,做些更重要的事情,您只管吩咐,我时时准备听命,把您的吩咐视为荣耀,愉快地为您效劳……”
6、弗雷莱对于自己何时结识黄嘉略有精确的记述:“大约在1713年年初,我有幸刚刚认识的瑟万教士向我建议,见一见原籍福建省的中国人黄嘉略先生,并且审阅一下他所做的工作。这项有关中国语言的工作,是比尼昂教士根据国王的命令策划的,他希望有一个人能向他谈一谈,黄先生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以及他的工作成果是否对欧洲人有用。我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因为这项工作能够满足我的好奇心,而当时大家对于一切来自中国的事物都十分好奇。我于是承担起了这项审阅任务。”
7、正因为孟德斯鸠对中国并非毫无偏见,所以,尽管他与伏尔泰等人所接触的有关中国的材料大体相同,但他对中国的看法却与伏尔泰等人大相径庭。他认为,中国是暴戾的专制国家。
8、启蒙先驱们提倡用理性而不是用外界的权威来判断一切事物,只敬畏真实,尊重科学,不再信奉传统的偶像与教条,把批判锋芒直指封建专制制度及其宗教思想体系,为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思想条件。
9、与黄嘉略的前两位朋友不同,孟德斯鸠此时是一位“漂”在巴黎的知识青年,没有学业,也没有职业,至今没有更多的资料告诉我们,那时他在巴黎究竟做什么。从1713年10月20日到12月4日共计54天中,孟德斯鸠的名字七次出现在黄嘉略的日记中,平均将近一周一次,这个频率远远高于傅尔蒙和弗雷莱与黄嘉略的交往,而且每次都是孟德斯鸠往访黄嘉略。需要指出的是,黄嘉略的日记始于1713年10月19日,而孟德斯鸠则于1713年12月5日离开巴黎,返回家乡波尔多。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既然戴默莱是在当年年初认识黄嘉略的之后不久,就把他介绍给孟德斯鸠,那么,孟德斯鸠和黄嘉略在10月19日之前就应该已经有了接触,只因为黄嘉略的日记始于当年10月19日,所以此前两位新朋友的会面可能没有在日记中得到反映。
10、第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口众多,人民生活贫困。虽因人民勤劳,地理和气候条件较好,人民衣可以遮体,食可以果腹,但生活水平十分低下,几乎毫无积储,一旦发生天灾人祸,便生计无着。
11、带着对黄嘉略的这份真挚感情,弗雷莱不但对黄嘉略的工作给予真诚的指导和协助,还试图在生活上对他提供帮助。据他自己说,他之所以建议黄嘉略翻译《玉娇梨》,不只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也想到了黄嘉略的私利。《一千零一夜》的法译本当时刚刚在法国出版,立即风靡一时,翻译家加朗因此而名利双收。此事给弗雷莱以启示,他暗自思忖,《玉娇梨》或许能够成为第二部《一千零一夜》,果真如此,黄嘉略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稿酬,他的生活状况就能大大得到改善。
12、孟德斯鸠对这次谈话极为重视,从现存遗稿中已发现记叙这次谈话的三份笔记,最长的一份达二十余页。一份见于《随笔》,仅数行,记述了黄某在这次谈话中叙述的他初到巴黎时的心情。第二份未收入现有各种版本的《孟德斯鸠全集》,它是五十年代末在波尔多市立图书馆发现的。这份材料与上文提到的孟德斯鸠阅读《中国贤哲孔子》等书的笔记同写在一册上,故可推定写于1713年即与黄某谈话后不久。这时,孟德斯鸠已开始酝酿《波斯人信札》。后来,《波斯人信札》利用了黄某的形象和黄某谈话的内容。
13、中法两国相距数万里之遥,当时交通不便,孟德斯鸠虽热切地希望了解中国,却从未到过这个古老而遥远的国度。他了解中国的途径主要在于阅读和间接的接触。
14、什么是民法?在孟德斯鸠的用法里,民法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作为部门法的民法,而是与“政治法”相对的一个概念。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章第三节里,孟德斯鸠把“实在法”分为三类:万民法、政治法和民法。万民法相当于今天的国际法,而政治法和民法都是国内法,其区别在于,政治法调整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显然,孟德斯鸠借鉴了罗马法学家关于万民法与市民法、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但又作了一些变通处理。孟德斯鸠的民法不能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法,但其内容的主要部分当与现代民法重叠,且与现代民法精神上是一致的,即强调对私权尤其是财产权的规范与保护。
15、故乡是永远割不断的风景线,孟氏与故乡有不解之缘。《孟德斯鸠传》指出,他钟情于故乡波尔多,在故乡当过12年法官,其中11年在刑庭,却得益于首都,混迹于各种思想沙龙,不断激发思想浪花。在故乡,金钱在他脚下;在巴黎,钱能把他压垮。为致力于学问、知识和理论,他毅然辞去了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怕屈从于皇威而禁锢了自由思想,与同时期的法国思想家卢梭一样不接受皇帝年金,他的刑庭经历没有使他仅限于犯罪和刑罚问题的思考,而是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对政体和社会方面的洞察和研究。
16、巴多明神父的书简叙述皇帝惩办了几个亲王,因为他们皈依基督教,惹起皇帝的不快。这些书简使我们看到那里经常施行的暴政,和依据常例——也就是无情地——对人性进行残害的大略情形。
17、弗雷莱在认识黄嘉略不久后,就把黄嘉略介绍给好友戴默莱。戴默莱是个教会人士,热心于文史研究,编纂过一些著名学人的文集,深得学界好评,早在1700-1705年间,他就在朱利公学结识了在那里求学的孟德斯鸠,当年两位少年的友谊一直保持到老年。戴默莱认识黄嘉略后,就把孟德斯鸠介绍给黄嘉略。此时是1713年上半年,也就是弗雷莱与黄嘉略的合作开始不久之后。
18、孟德斯鸠(1689-1755)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梁启超甚至赞颂他为功盖华盛顿、拿破仑的革命家。孟德斯鸠既是法学家、政治学家、哲学家,又是文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如此才华横溢,在各个领域独领风骚的思想家,即使在启蒙时代,也是非常罕见的。《法意》的译者严复高度赞扬孟德斯鸠:“吾译此章,不觉低首下心,而服孟德斯鸠之伟识也。其于吾治也,可谓能见其大者矣。”
19、其次,说到游记,对孟德斯鸠的中国观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安逊的《环球游记》孟德斯鸠读得兴致勃勃;他在致友人的信中写道:“我正在阅读安逊勋爵那部令人赞叹的著作……我正在读,以后还要再读。在我看来,这本书颇多启示。”
20、他说得如此清晰、坦率,我们无须再作什么说明。结论是:孟德斯鸠为了确立他的政体学说,尽管在许多具体问题上可以承认中国有这样或那样的可取之处,但是,中国是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国家,这一根本点绝不能动摇。
21、对于中国所谓的礼教德治及其弊端,孟德斯鸠也作了一些很中肯的评论,他说:“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合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第313页上册)“有两种原因使这种礼教得以那么容易地铭刻在中国人的心灵和精神里。第一是,中国文字的写法极端复杂,学文字就必须读书,而书里写的就是礼教,结果中国人一生的极大部分时间,都把精神完全关注在这些礼教上了;第二是,礼教里面没有什么精神性的东西,而只是一些通常实行的规则而已,所以比智力上的东西容易理解,容易打动人心”。(第313页上册)“那些不以礼而以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要借刑罚去完成刑罚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树立道德。一个公民,因为丧失了道德的观念,以致违犯法律,刑罚可以把他从社会里清除出去。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丧失了道德观念的话,刑罚能把道德重新树立起来么?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因此,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沦丧了的时候,国家便将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便将到来”。(第313―314页上册)
22、朋友们,孟德斯鸠所说的只是大体上的地里环境影响,不是太详细。我们中国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是最科学的,我们不必研究西方的文化和信仰,现在全世界都在学中国,我们自己为什么不学呢?
23、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24、如果我阅读得和别人一样多,我就知道得和别人一样少。
25、弗莱雷是当时著名的学者,对中国颇有研究,懂中文,参加过汉语语法的编纂工作。他曾计划于1715年来中国旅行,后因故未能成行。他与许多熟悉中国的人保持着密切联系,与孟德斯鸠的关系也较好。虽然我们不知道孟德斯鸠曾从他那里得到过多少有关中国的信息和材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中国的共同兴趣是他们之间的友谊的基础之探讨有关中国的问题是他们交往的重要内容。
26、第二份见于《地理》第二卷,内容与第二份相同,文字略有差异。据考证,这份笔记写于1734—1738年间,由此可以推定,这是第二份整理后的誊清稿。这时,孟德斯鸠正在准备写作《论法的精神》。如果不是巧合,那么,时隔二十余年孟德斯鸠再度整理这份笔记,恐怕就是为了写作《论法的精神》。
27、孟德斯鸠还认为,纵然有了基本法和“中间体”,若无三权分立制以权力约束权力,握有权力的人必然滥用权力,使君主政体蜕变为专制政体。中国的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大权于一身,绝无三权分立可言。因此,中国只可能是专制国家,此其三。
28、经早年在朱利学校(CollègedeJuilly)求学时的师长戴穆莱(Pierre-NicolasDesmolets)的介绍,他结识了汉学家富尔蒙(Fourmont)和东方学家弗莱雷(Fréret)。富尔蒙对汉学有精深的研究,参加过汉语语法和辞典的编纂工作。他与在华的法国传教士长期书信往来,对中国的情况了解较多。关于孟德斯鸠与富尔蒙的交谊虽未留下文字记载,但有一件事使我们有理由推断,他们的关系相当密切。
29、早在1713年,当孟德斯鸠开始接触有关中国的材料时,他对中国的怀疑和否定就有所流露。他在阅读《中国贤哲孔子》一书时,常常不同意作者柏应理对孔子思想所作的分析。他说:“他(柏应理——笔者)带着偏见解释中国的术语,以支持自己的论证;我已发现多处谬误”。
30、如所周知,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以品德为原则,君主政体以荣誉为原则,专制政体则以恐怖为原则。
31、注3:此处孟德斯鸠存在笔误:文中的“12世纪”,应为13世纪。——译注
32、既然孟德斯鸠认定“社会不可能没有政府而存在”,他就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性质与类型。虽然政体分类早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基本完成,但是孟德斯鸠的分法略有不同。他受后人公认的一个“创新”是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的、君主的、专制的。“在共和政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或人民中的部分拥有主权;在君主政体,只有一个人统治,但是依据确定的法律;在专制政体,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能力统治一切,既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则。”共和政体又分两类:民主的或贵族的。在民主国家,人民通过代表其意志的表决而成为“君主”,因而在民主国家,关于选举权利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选举,人民任命治国有方的官员,尽管他们自己未必有治国能力:“就和绝大多数公民有足够能力选举,却没有足够能力作为候选人,人民有足够能力让别人对治国承担责任,却未必适合亲自治国。”
33、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34、第出于同样的考虑,为了防止民叛,中国统治者确立了土地私有制。这是“中国拥有优良的政府,不象亚洲其它国家那样衰亡的原因。”
35、——注:这是公元七世纪伦巴底人用法律防控麻风病。罗塔利是伦巴底国王,他于643年主持编纂了《伦巴底法典》。
36、对于中国专制统治的恐怖和残忍,孟德斯鸠也有论述,他说:“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那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第129页上册)“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如何事情都可拿来做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如何家族”。(第194页上册)“有两个编辑邸报的人,因为关于某一事件所述情况失实,人们便说在朝廷的邸报上撒谎就是对朝廷的不敬,二人就被处死。有一个亲王由于疏忽,在有朱批的上谕上面记上几个字,人们便断定这是对皇帝不敬,这就使他的家族受到史无前例的迫害”。“如果大逆罪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第194页上册)
37、(1689-1755年),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其代表作为《论法的精神》。
38、是世界上唯一完全按父权建立起来的帝国(这并不阻止中国的官员责打他们的孩子),他们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如果一个行省的长官在离任时不能赢得他百姓的称赞时,就要受惩罚的国家;
39、这句话当然不是伪造的,我们可以在《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里找到这句话。但是有几点必须注意。
40、中国立法者以天下太平为治国的首要目标。在他们看来,俯首听命是维持天下太平的有效手段。基于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敬重父亲,为此他们不遗余力。敬重父亲就必然与敬重所有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相关,诸如长者、老师、官员、皇帝。
41、对于中国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能够牢固和持久所使用的统治术,孟德斯鸠所作的论述十分深刻,他说;“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尽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以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和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则与法律、风俗、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个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这个法典的范围是很宽广的”。(第315页上册)“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第315页上册)“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不是尊重的礼仪的话,那么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像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中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一个儿媳妇是否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个或那个义务,这事的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为人人都具有这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那末我们便将了解,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的义务是有履行的必要的”。(第315―316页上册)因此,“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劳之外,是不能保证生活的”。(第316页上册)“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性质的关系,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因此,让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和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栖代孟,偷窃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第316页上册)
42、《论法的精神》洋洋洒洒百万余字,涉猎了两三个世纪以前的大量风土人情、政治文化与法律制度,却一点不让今天的读者感到乏味,原因在于它是一本充满智慧的经典。每当你对古代风俗习惯的长篇大论开始厌倦的时候,他总会从中总结出一条在当代仍然熠熠闪光的格言。
43、与此相对照,在中国问题上与孟德斯鸠持不同观点的伏尔泰等人也读过这类游记,却并没有接受游记的作者们对中国的看法。魁奈在他的《中国的专制政体》一书中,曾质问孟德斯鸠,为什么不相信久住中国并且到过许多省份的传教士,而要相信仅在中国作短暂逗留的商人。
44、政府官员倘若要建造公共建筑或者新路,应补偿人们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时此际,公共机构犹如个人,双方关系犹如个体之间的关系。倘若公共机构强迫公民出售产业,剥夺公民依据市民法拥有的不受强迫出让财产的权利,就是做得实在太过分。
45、读了孟德斯鸠的这段话不由使人联想到中国历史上一些帝王的惨烈下场以及今天对把特权装进笼子的诱人期待。与此同时,在读这段文字的时候,不能不令人对发生在当前的“宪政之争”事件浮想联翩、感慨万千!
46、但对各民族来说,总会有一种力量更大:“野蛮人只受自然和气候的支配,日本人受暴虐法律的支配,风俗为斯巴达定了基调,政体准则为罗马定了基调,中国人则受仪表的支配。”
47、据笔者统计,孟德斯鸠在下列著作中都论及了中国:《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思想》《随笔》《地理》和《论一般专制政体》。在这些著作中,中国占有重要地位。例如《论法的精神》共三十一章,其中提及中国的多达二十一章五十三节。又如孟氏生前未版的《地理》,是一本为写作搜集素材的笔记,其中大部分是他阅读有关中国的书籍时所作的摘录的随感,堪为“中国专集”。
48、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孟德斯鸠的思想体系和思想方法。
49、耶稣会为好些中国人,特别为两位厚助善待他们的宗亲王贵胄,招致杀身之祸。这些教士来自地球的尽头,使中国皇族内部失欢不睦;使两位亲王死于极刑。
50、郎治,《北方游记》(L.Lange,VoyageduNord,1711年)
51、毫无疑问,孟德斯鸠是一位自由主义者。这位“光荣革命”的同龄人和英国颇为有缘。事实上,他的温和渐进理性更像是英国的伯克,而和大革命后法国本土的激进性格形同陌路:“人能感受过去的滥用并看到纠错办法,但是人还看到纠错本身也会滥用。人可以留着弊病,如果害怕更糟糕的事发生的话;人也可以留着优势,如果怀疑更好的是否存在。”(前言)“剥夺个人利益,哪怕只是通过政治的法律或规制剥夺微不足道的一点点,也从来不符合公共利益。”只此一句,就把他的学说和功利主义者密尔等“半调子”自由主义区分开来;他应该被定位于偏保守的古典自由主义行列,而这在法国人当中是极少见的。当然,在孟德斯鸠那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做所有法律允许之事的权利”。事实上,“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将具有同样的权力。” 因此,“宪法就是要防止任何人被迫做法律并不强制他做的事情,或被禁止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要让人不能滥用权力,制度安排必须让权力制约权力。”众所周知,这正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思想。
52、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53、三个法国人中最早认识黄嘉略的是傅尔蒙。大约在1710年前后,黄嘉略被王家学术总监比尼昂看中,向国王路易十五举荐,国王授予他“国王的中文翻译”之职,最初的任务是整理王家图书馆所藏中文书籍,翻译书名并撰写简介。不久,比尼昂指令黄嘉略编写《汉语语法》和《汉语词典》。正是这项编写任务成了黄嘉略结识傅尔蒙的契机。傅尔蒙就此写道:“1711年,由于黄先生(的工作)进展很慢,大家觉得应该找个语言方面的行家对他进行指导。于是我奉国王之命担起了指导他的任务。”比尼昂对此也有记述:“从1711年开始,他与已故黄先生共同致力于汉语研究……”
54、中国立法者以天下太平为治国的首要目标。在他们看来,俯首听命是维持天下太平的有效手段。基于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敬重父亲,为此他们不遗余力。敬重父亲就必然与敬重所有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相关,诸如长者、老师、官员、皇帝。
55、编者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而学界围绕民法典的讨论还在继续。本文转载自赫拉克勒斯工作坊公众号(Areopagitica),感谢授权推送。
56、魁奈则更进一步,他驳斥孟德斯鸠道:“世界各国都因宗教缘故惩处过大量殉教者……但此事与中国的专制主义毫不相干……”
57、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58、与伏尔泰相比,孟德斯鸠的著作少得可怜,经常被提起的也就是三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但是,就在这三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充分展示了他作为一个多面手的才华,被后人尊为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文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这些头衔对于他来说都是当之无愧的。就对后世的影响而言,孟德斯鸠丝毫不亚于伏尔泰,某些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的许多论述至今没有过时,依然具有很强的活力,为我们提供启示,并且一再为我们所引用。
59、虽然这部包含了近3000脚注的巨著共6大部分、31篇,流芳后世的却主要是前两部分。第四部分分别处理法与生活气候以及贸易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则讨论法律和宗教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但是孟德斯鸠的目的并不是讨论世界各国的实体法本身,而是探讨各国法律所共享的“精神”——规律、原则、灵魂。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故意回避了“自然法”,因为至少自阿奎那的《神学大全》以来,西方自然法传统带有鲜明的神学色彩,自然法就是上帝刻在人们心中的律法。
60、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挫刀,他挫着挫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
61、第五卷收录了孟德斯鸠撰写的很多文章,有的在他生前已经发表,有的在他身后方被发现;此外,孟德斯鸠还留下了诸如《随想录》《随笔》那样内容丰富的笔记。本书编译的宗旨是较为全面地展现孟德斯鸠的学术面貌,因此,既收入了不少政治、法律、经济和宗教方面的文章,也收进了几篇不妨称之为小说的故事,甚至还收进了几篇纯属自然科学的论文;安排在本书最后的两首诗虽不足以证明孟德斯鸠是个诗人,却可以让大家知道他也写过诗。
62、孟德斯鸠在其著作中虽然数百次谈论中国,但他却不是那支歌颂中国合唱队的成员。相反,他对中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对中国的政治制度颇多批评和指责,因而引起伏尔泰和魁奈等人的不满,屡屡遭到他们的反驳。论者历来比较注重对中国持颂扬态度的伏尔泰等人的研究,这当然完全必要。但是孟德斯鸠既是一位重要的启蒙思想家,在了解和研究中国方面又花费了很大精力,对中国的看法有其独到之处,所以我们似乎不应对他冷落。本文试图就此问题抛砖引玉,以求教于专家和识者。
63、关于这一点,古阿斯戈的回忆提供了证明:“当安逊的游记出版后,他(孟德斯鸠——笔者)高声喊道:‘啊,我早就说过,中国人不是《耶稣会士书简集》力图让人相信的那样诚实。’”据我们所知,孟德斯鸠对安逊游记的利用,仅限于在《论法的精神》1758年版中添了一句话:“我还可以找出知名人士安逊勋爵作见证。”
64、但孟德斯鸠的审慎之处在于,他并不认为其他国家要马上追随英格兰的足迹。在他看来,英格兰式的极端自由并不一定立刻适合所有民族。每个国家都应当在它的传统基础之上,通过渐进式的制度革新以达到更大的自由。
65、孟德斯鸠的理论提出不久,就受到来自东方的挑战。很多来华的传教士把大清夸成了花,并认为其治国原则融恐惧、荣宠和美德为一体。多么完美!
66、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67、其实,当时关心中国的人所阅读的材料,主要就是《耶稣会士书简集》和《中华帝国全志》,无论伏尔泰、魁奈或孟德斯鸠,概莫能外。可见,即使是完全相同的材料,由于阅读者的观点歧异,得出的结论可以不尽相同,甚至完全相反。因此,以孟德斯鸠阅读过一些游记作为主要原因,来解释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反感,看来是说不通的。
68、傅尔蒙与黄嘉略合作编书始于1711年,头两年进展甚微,原因不难想见:黄嘉略对语法没有任何概念,傅尔蒙对汉语一无所知,在这段时间中,他们与其说是在编书,毋宁说是在相互学习:黄嘉略向傅尔蒙介绍汉语,傅尔蒙向黄嘉略传授语法知识。自1713年弗雷莱参与这项编写工作后,傅尔蒙对于这项工作的贡献远逊于弗雷莱。弗雷莱于1714年被投入巴士底狱,傅尔蒙此后独自继续与黄嘉略合作,直到黄嘉略去世。
69、人们会因为利益、需求、快乐相互接近,但与此同时,这些因素又让他们逃避承担社会的义务,只想享受社会带来的利益。
70、 自清末民初西学东渐,以《论法的精神》为代表的一批西方经典学术名著陆续传入中国。一百年来,中国学人乃至普通民众,对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可谓耳熟能详。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位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对中国这样一个东方的文明古国亦充满了兴趣,在孟氏的著作中,多处可见对于中国的论述。
71、而其言论让中国人最“受用”的当为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1694~1778),尽管他声明在先,“我们不应盲目地崇拜中国人的长处”,然而,他一个“但书”,竟然给中国封了多顶桂冠,“他们帝国的政体实际上是最好的,
72、法的精神》显然就是这类比较研究的范本。对于一个多世纪以来不断借鉴与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中国来说,比较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73、其实,与黄嘉略多有交往的众多法国人中,还有一些人士的地位和名声远在上面提及的三位之上,本文之所以舍弃黄嘉略的其他其友人,专门介绍孟德斯鸠等三位,原因在于,如果不经由他们的中介,黄嘉略不可能发挥中法文化交流的先驱的作用。
74、黄嘉略对孟德斯鸠的记述仅限于他的日记,此外迄今未曾发现任何其他资料。孟德斯鸠的遗稿中指名道姓提及黄嘉略的有两份,一短一长。短的那份只有几句话,见于他的笔记《随想录》:“我听黄先生说,他刚到巴黎时曾把帽子留在教堂里,因为他在中国时曾听说,欧洲的民风纯朴,人们相互关爱,偷盗和行刑都是闻所未闻的事;所以,当他听说一个杀人犯将被处以绞刑时,深感震惊。”长的那份是一篇谈话实录,手稿22页,译成中文将近一万字,内容十分广泛,多方面介绍了中国的历史文化、民情风俗,以及宗教信仰和政治制度等。
75、“孟德斯鸠”这个名字的原意,来自拉丁语和法兰克语,意为“一座贫瘠的山”。公元18世纪,在法国赏地流行时期,女王为褒奖孟氏祖辈在宫廷总管位置上的尽忠职守,将波尔多地区的孟德斯鸠赏给了孟氏,然而,正是这座贫瘠的山蕴含了孟德斯鸠的法治富矿,结出了丰硕的法治硕果。
76、克察,《中国图志》(A.Kircher,LaChineillustrée,1670年)
77、拉克鲁瓦,《成吉思汗》(LaCroix,HistoireduGrandGenghizcan)
78、启蒙(enlighten)的法文原意是明亮、照耀,启蒙运动的含义是启迪和开导人们的反封建意识,给处在黑暗中的人们带来光明与希望。
79、注2:博马努瓦(1247—1296),法国法学家,著有《博韦习惯法》。——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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