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句法家思想的弊端精选
法家思想的弊端
1、因此,秦朝因为法家的成功而诞生,同时,也因为法家的问题而灭亡;不过哪怕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够忽略法家对于历史推动的作用,很多人对于法家大肆批判,甚至否定了法家所有的政策方针,这也是不对的。(法家思想的弊端)。
2、其宣扬阴谋权术。法家不仅为皇帝对付大臣运用权术献策,而且,就大臣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耍权、弄权、揽权也出了不少主意。在《韩子·八奸》中,居然把“同床”(即君主妻妾)也视为八奸之一!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严重缺乏信任,更甭说建立诚信社会了。
3、其实对于法家的思想观念,我们是应该抽象继承的,他们对于规则和制度的依赖,也是我们维护社会平衡的重要手段,法家看出了制度比人更可靠,并且,将制度活化成了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淡化了人主观观念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这一方面,法家的贡献确实是无法衡量的,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也是后世所有人都无法忽略的。
4、所以,每个国家都等不得,也就没有办法真心实意地先为百姓谋取利益,然后再去考虑国家问题,所以,像孟子所说的那种,“五十者衣帛食肉,七十者不饥不寒”,从百姓的养、生、丧、死各个方面出发。治理国家的方式,基本上是站不住脚跟。
5、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五马分尸,就是为变法副作用充当替罪羊。
6、法家思想产生于激荡大争之世的社会背景下,经过学术锤炼成为完整体系,其目的是强国富国,并在当时的弱势诸侯国秦国实践,最终为秦一统天下奠定基础。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内外面临种种挑战,面对急剧变化的内外经济环境挑战,企业只有与时俱进,扬长避短,不断探求适合自身发展的现代管理理论,才能适应迎接挑战,立于不败之地。
7、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学派,以其“以法治国”、“严刑峻法”、“君主专制”、“富国强兵”等思想而区别于其他学派的主张,从而自成一体。法家的代表人物,多被称为“法术之士”,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有管仲、子产、邓析、赵鞅、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晚期的:韩非、李斯等。三晋法家是相对于齐法家而言,关于三晋法家这一概念的提出和界定,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已进行了讨论,在这里不再赘述。本文试图对法家的主体——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作一分析,以期对三晋法家思想的内在逻辑性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8、李斯在闯荡咸阳之前,是一个看管粮仓的官吏,在他的家乡也是一个“公务员”。舒适安逸却看不到尽头的日子,有一次,他在厕所见到老鼠吃人粪,一见到人和狗,老鼠就被吓跑了。后来,他在仓库里看到老鼠很自在的偷吃粮食,也没有人去管。于是,他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这就是说,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就应该象在粮库里偷吃粮食的老鼠,才能为所欲为,尽情享受。可以看出,在战国时期人人争名逐利的情况下,李斯也是不甘寂寞,想干出一番事业来。为了达到飞黄腾达的目的,李斯辞去小吏,到齐国求学,拜荀卿为师。荀卿是当时著名的儒学大师,他是打着孔子的旗号讲学的,但是,他不像孟子那样墨守成规,而是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出发,对孔子的儒学进行了发挥和改造,因而很适合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荀子的思想很接近法家的主张,也是研究如何治理国家的学问,即所谓的“帝王之术”。
9、“法治”是法家思想中最集中也是最著名的理论。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变化的历史观要求:“不法古,不循今”,必须“当时而立法”。“趋利避害”的人性论表明:“人君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而治民的手段就是通过实行“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体现了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对于什么是法,韩非下过这样的定义:“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可见,韩非所说的“法”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和实用价值,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中的“法”有很大的区别,具体而言,三晋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0、法治派,是法家中最注重法制的一派,他们建立的法律严格杜绝人治,不依赖任何人,所以只要一个国家接受了他的治国理念,这套理念便具有了生命力,不依赖任何人,即便君主无道,也有法律约束他们,不至于很快亡国。
11、第二天,秦始皇下达“焚书令”,除了秦国史书之外,医药卜筮书不烧,《诗》、《书》百家语由除博士官保存外,其余一律焚烧。焚书第二年,有两个替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药的方士侯生与卢生带着从秦始皇那骗来的钱财跑掉了,秦始皇勃然大怒,下令严查,御史严讯诸生,诸生互相告发,犯禁者达460余人,都被秦始皇下令活埋了,这就是历史上最出名的焚书坑儒。
1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900号番山超能创业园1号楼夹403号
13、第法家的历史观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道家、墨家和儒家的历史观都是朝前看,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是上古时代,什么三皇五帝、尧舜禹才是大圣人,人们要想得到美好的生活,就要回到过去。而法家认为,历史是发展进步的,国家治理的政策必须要按照时代的发展来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14、因为,法家的法是目中无人的,没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这就是法家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15、但是,法家却不一样,法家是只会为君主而谋的学派,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学派的根本之处,同时也正因为如此,法家才成为了最为成功的学派,同时,也成为了问题最大的学派。
16、李斯先后师从儒家荀子等,与韩非子做同学。他认为“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悔焉”,尽管手中金箔不多,却愿意为学习而付出所有。
17、秦朝从商鞅变法,秦国一举成为中国战国时期超级大国后,在战国末年,李斯为千古一相。大秦帝国由此拉开序幕。法家思想促使千古第一帝国由散成聚。
18、弟甚喜杨诚斋《易传》,座中置一帙(zhì)常玩之。
19、而法家则主张制度,主张跳脱人的主观理念和意识形态,通过客观的规则和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制定完备的国家发展体系。这些学派的观念都有道理,同时也都有缺陷,彼此之间也是争论不断。
20、 韩非对政治活动和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有明确的表达。韩非曾提出遵循事物规律办事就能成功的名言,所谓“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而他所谓的“成功”,则是“大能成天子之势尊”,他是把成就天子的权势和尊严当作人们社会活动的最高目标来定位的。韩非说:“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认定维持以君主为最高权威的社会等级秩序,就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他一再要求君主应当依法施政,是认为“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在他看来,法治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制裁臣民的“不轨”,维护君主的权势地位。韩非曾告诉君主:贵、尊、威、势是君主专有的四样美好属物,他要君主运用一切政治手段来维护这“四美”,主张君主要充分利用权势之位,把国家的政治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避免为人所制。其施法和循理活动的目的性极其明确。
21、立法目的的不同。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与之相对应的是儒家提出的“礼教”。法家认为人性从恶,人心是贪婪的,应当用严刑峻法来加以控制。在阶级立场上,法家通常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他们迫切的需要打破旧地主阶级的主导地位,因此热衷于政治改革。以商鞅为例,其思想核心是“耕战”,即耕田得爵、杀敌立功的思想。这种模式有利于打破勋贵元老阶层的固有地位,使平民阶层获得改变阶级地位的机会,从而可以激发出秦国的战争潜力。也就是说,古时候的法家思想,更像是一种政治改革举措。其立法目的是为统治者个人或者统治阶级服务的。而现代法律体系则更注重立法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22、孙立群教授的讲座蕴含深意又通俗易懂,赢得了现场听众的高度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将把学习到的法家思想精华运用于指导自身的言行,在实践中不断领悟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促进自身综合文化素养的提升。
23、可见,儒家缺乏暴力驱动,法家缺乏君主-臣民关系的合法性论证,而且它还要保证权力系统的持久运行(不一定是集权,也包含分权制衡,但反皇权的天赋人权是绝对不能的)。
24、张居正的悲剧在于,他肯定是大明王朝的功臣,但他当政期间的高调张扬,回顾张居正的一生,可以看到,他确实玩弄权术,确实任用私人、拉帮结派,确实穷奢极侈、生活腐化,确实专制独裁、打压异己……这些做法,不仅是让政敌和一般的大臣不满,更严重的是触犯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大忌,侵犯了皇权。他在世的时候,万历皇帝难以发威,一旦去世,后果就一定难看。
25、因此,最后无论是商鞅还是韩非,他们其实都是死在自己的政策方针之下的,尤其是商鞅,自己在秦国订立的法律法规,最终成为了给他定罪的标杆。所以,法家的法,其实是王法,也就是只维护君主统治的法,正因如此,在商鞅被诬陷谋反的时候,他并没有辩护权,只要君主或者当时的领导阶层认定了他谋反的事实,那么,就要以谋反的罪名来论处,他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也没有反驳君主的机会。
26、商鞅建立的法律使秦国很快强大起来,但商鞅的下场却极为凄惨,他建立的法律是脱离了人治的,也是脱离了人的情感的,孝公死后,嬴驷即位,以谋反罪将其车裂于市。
27、秦国实施的农战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统一六国,这是秦国君主的个人利益,未必是秦国臣民的意愿。而秦国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使用高压手段,如强制务农、用连坐制度鼓励相互告发,造成人人自危。
28、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法家确实是诸子百家中最为成功的,因为,他考虑到了当时的社会现实,知道在那个社会环境当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只能够通过君主来实现,所以,就要通过为君主谋取利益,通过君主的集权来接受天下的战争,来创造一个大一统的社会。
29、孙立群教授以秦的历史为脉络,从法家概说、法家与战国社会变革、杰出的变法家商鞅、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法家与儒家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引经据典、深入浅出的给大家做了生动详实的讲授。他指出,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众多思想里非常有代表性的一支,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秦大行其道,汉以后,儒法结合,德刑并用,因其强调“法治”,故自西汉以后被称为“法家”。历经2700余年,法家的思想至今仍在影响着后世之人,并和我国古代思想的其他流派之间取长补短、相互交融。他表示,法家集法、势、术思想之大成,此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他指出,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法家思想也有很大的弊端,任何学派都有优秀的一面和局限的一面,现代人学习历史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博采众家之长,以史鉴今,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30、 韩非对君主与臣属的关系也有特别的理解。韩非是在人性自利的前提下看待君臣关系,认为君臣双方都是按照各自利益的算计来结合的,那各自就有不同的心思与追求。他说:“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据此提出:“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宣称君主就是依靠刑赏权来控制臣属的人,主张君主在实现自身根本利益的过程中,应该用杀戮之刑和庆赏之德来控制臣属,使群臣畏惧刑罚的威势,追求行赏的利益,进而保持对臣属的绝对支配。韩非还认为,君主对于臣属是一种豢养、蓄养关系,他引论比喻说:“君者,壤地也;臣者,草木也。必壤地美,然后草木硕大。”君主就像土地生养草木一样地蓄养了群臣,所以群臣的所有劳作硕果自然属于君主土地肥美的功劳。据此他公开宣称君臣间权力与责任的分割分置,主张臣任其劳,君收其功。韩非进一步引用了殷商之臣费仲的一句名言:“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帽子和鞋子的上下位置永远不能颠倒,以此说明君臣间的上下关系以及社会的贵贱等级秩序永恒不易。按照法家韩非的理念,“汤武革命”是以臣反君的叛乱,即便恶如桀纣也应千年为尊。韩非又用“道不同于万物”来比喻“君不同于群臣”,以此论证君主对于群臣的根本性、统摄性和法则性,在政治生活中主张建立起君主对于群臣的绝对支配关系。
31、韩非子继承了老师荀子的观点,成了“性恶论”的发展者。但是,韩非子的“性恶论”又与老师荀子的“性恶论”有所区别。韩非子将“性恶论”发展到了极致,形成了“人性趋利”的主要思想。他认为,人本来就是为了利益而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利害关系”,人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被利益驱使,至于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利益摧毁。
32、严刑重罚是法家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3、整个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变化是永恒的,因此,在战争频繁的时代里,必须要“事异则备变”,采用“以法治国”的方略,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才能在诸侯兼并战争中生存。而要“以法治国”,就要看到人民“趋利避害”的本性,运用“严刑重罚”使君主得以专制。君主专制就可以集中一切资源,使一切资源为君主所用,从而实现“国富兵强”。可见,在务实的三晋法家的理论中,“富国强兵”成为其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34、我们知道,伪古文《尚书·泰誓》中列了一些殷纣王的罪名,像“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等等,《史记》引述的《泰誓》与《牧誓》相近,两者都没有这些内容。这些超出《牧誓》和《史记》所引《泰誓》的内容显然是后世编造的。春秋后期,子贡说过:殷纣王的罪过没有那么严重吧?君子最怕沦落到卑下之处,一旦身在那个处境,什么脏水都会泼到你身上,洗都洗不净啊!这说明在当时殷纣王已经被道德化或妖魔化。这种情况经战国到两汉基本定型。从那以后,符号化了的殷纣王,就成为人民群众对暴君宣泄仇恨的对象,也成为贤明的统治者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在这种情况下,殷纣王到底犯没犯过伪古文《泰誓》所说的上述罪恶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中国人民有了对暴政表达憎恶的文化。正因为如此,到了20世纪理性昌明的时代,替殷纣王翻案,仍然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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